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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要求各地做好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
2008-09-09 12:02  文章来源:国际商报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为营造欢乐、祥和、安全的节日消费环境,9月5日,商务部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中秋、国庆前对零售企业促销安全进行检查,以规范企业促销行为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者权益。

  通知要求,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,会同有关部门在节前对企业促销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重点检查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,督促零售企业按照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,完善促销安全预案,落实安全管理措施,为消费者提供舒适、安全的购物环境,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秩序混乱、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,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  通知强调,促销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:一是促销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。零售企业是否科学预计和控制客流量,分别制订人员聚集疏散预案、商场周边交通疏导预案和人员伤害应急处置预案等。二是安全措施是否落实。安全措施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,完善促销安全规章制度,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,落实安全促销责任制;是否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,解决影响安全促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。三是安全设施功能是否正常。包括消防设施、电力设施、燃气管道设施、电梯设施、营销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,商场出入口、购物通道等是否畅通,卖场整体环境是否按《超市购物环境》标准(SB/T10400-2006)进行设计和改造。

  通知还要求,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全力抓好节前检查工作,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,要求企业及时整改,消除隐患。同时,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《办法》实施以来本地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促销安全事故,深刻汲取教训,加强制度建设,注重宣传和教育,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规范促销定期监督检查机制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、舆论监督的作用,增强零售企业安全促销的主动性、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,形成政府监管、行业自律、舆论监督、群众参与的规范促销长效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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